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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

  (二)项目批准文号:
  1、填写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文号。(如国经贸投资第XXX号)
  2、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情况说明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及不需要任何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等。此项可填企业来文编号。
  (三)批准部门: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单位。(如国家计委);不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填:“本单位”。
  (四)批准日期: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00-01-01。
  (五)行业:指项目所属行业,与合同号第九位一致,不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按项目可研批复所批的项目名称填写。
  (七)总投资: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八)总用汇:以万美元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九)合同类别:技术引进合同分为以下8类,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入该栏内,不可多选。
  A、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B、专有技术的许可或转让;
  C、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D、计算机软件的进口;
  E、与A、B内容之一相关联的商标许可;
  F、涉及A、B、C内容之一的合资生产、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合作研究;
  G、为实施A至G项内容而进口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等;
  H、其它方式的技术进口。
  (十)保密期:以年为单位填写。
  (十一)限制性条款:根据法律,技术引进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性条款。申请单位如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避免特定条件的技术引进合同中含有以下8类限制性条款,请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入该栏(可多选),并需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原因,报外经贸部批准。
  A、要求技术受让方接受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技术受让方不需要的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
  B、限制技术受让方发展和改进进口的技术;
  C、限制技术受让方从其它来源获得类似的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其它技术;
  D、要求技术受让方为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E、不合理地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F、不合理地限制受让方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
  G、不合理地限制受让方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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