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启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
(〔2000〕外经贸技一函字第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外贸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指示精神,积极引进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为我国产业结构高速服务,完善对技术引进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简化技术引进合同注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该系统由我部科技司委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开发,初步实现了对技术引进合同注册手续的联网管理,并为下一步与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共同建立联网核查系统做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认识使用《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抓好系统的使用工作。
二、系统设备要求:
(一)硬件要求:586以上微机,32兆以上内存,5G以上硬盘,激光打印机或针式打印机LQ-1600KIII;
(二)软件需求:WIN98或WIN95操作系统,IE5.0;
(三)网络需求:56KBPS调制解调器,能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网址:www.ec.com.cn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要按照《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暂行办法》(〔1996〕外经贸技字第201号)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技术引进合同履行注册手续,并统一使用我部同有关部门联合编制的《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表格及填表说明见附件一、二、三)。
四、《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可由企业在网络上直接打印或到外经贸主管部门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生效手续。外经贸主管部门在颁发《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同时,在《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上加盖公章,供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五、使用统一规则编制技术引进合同号,以实现与海关、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企业应按《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说明要求编制合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