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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附件3:    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



  1、年出栏10000头以上,并实行自繁自养。
  2、设有以饲养场负责人为组长的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3、配备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的兽医。
  4、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制制度、用药管理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包括种猪引进管理制度、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记录表册。
  5、饲养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医院、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
  6、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并设有专人看守的大门。
  7、场区整洁,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加工及存放区、活猪出场隔离区、饲养区、兽医室、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独立的种猪引进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
  8、饲养场及其生产区出入口处以及生产区中饲料加工及存放区、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与饲养区之间均有隔离屏障,且须设置:
  (1)各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3--5米、深10--15厘米的车辆消毒池及喷雾消毒设施。
  (2)生产区入口具有淋浴室和更衣室。
  (3)出入口人行通道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9、兽医室内药物放置规范,记录详细,无禁用药品,配备有必要的诊疗设施。
  10、每栋猪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11、生产区内运料通道和粪道分布合理,不互相交叉。
  12、场区工作人员健康,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
  13、生产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要求。
  14、具有与生产相配套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15、生产区内没有饲养其它动物。
  16、所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药品,符合《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正本)

  注册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注册项目:
  注册场地址: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发证机关(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
    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年度 │年审结果   ┃
       (副本)            ┠───┼───────┨
                       ┃   │       ┃
  注册编号:                ┠───┼───────┨
  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地址:                ┃   │       ┃
  注册项目:                ┠───┼───────┨
  注册场地址:               ┃   │       ┃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发证机关(公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   │       ┃
                       ┗━━━┷━━━━━━━┛


                             注册编号:

附件5:

           供港澳活猪注册饲养场管理手册


           单位名称: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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