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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
 (2000年12月1日 农市发〔2000〕14号)


  当前,各地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要求,面向市场,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产地批发市场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逐步形成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明确指出:“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进行结构调整,必须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上前农产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但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相对滞后,是迫切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面临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历史任务。农业结构调整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地批发市场是农民出售农产品和接收供求信息、了解市场行情最便捷的渠道,是鲜活农产品实行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形式,对于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的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具有本地优势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具有直接的带动作用应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市场建设与管理水平。
  产地批发市场是指商品农产品主产地为了快速、大批量集散当地农产品而兴建的批发市场。其主要功能是“集货”,即把农民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及时汇集起来,形成商品批量,以运销到全国各大中城市。
  我国农业分散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和大中城市集中消费的特点,决定了产地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形式将长期存在,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商品化生产的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蓬勃兴起,目前已有一大批以批发交易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花卉及其他特色农产品为主的产地批发市场,并涌现了一批交易规模大、辐射面广、对农户生产带动力强的大型产地批发市场。各地实践表明,产地批发市场的建立,已经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推动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同时应当看到,我国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起步较晚,数量少,规模小,设施简陋,处于比较薄弱的状态,难以充分发挥其产品集散、价格形成和信息传输三大功能,尚不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理顺农产品产销体系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产地批发市场的重要地位及其功能,切实重视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把市场的培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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