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填表说明
一、《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的组成
《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由3张表组成,包括《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情况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债务情况表》。
二、填报时间
此次填报数据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报送报表截止日为2001年3月31日。以后的填报数据截止日期定为每半年和年度的最后一天,每半年和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向财政部报送报表及软盘。
三、填报范围
所有签订了转贷协议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包括1998年10月以后由财政部签署贷款协议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
四、关于划分项目的几个原则
1.同一省辖区内的打捆项目按独立法人单位拆开填报。
2.对跨省区项目,不便按地区划分的,如铁路、邮电通信、民航项目等,可作为一个项目填报;可以分省区填报的,分省区填报。
3.同一借款单位借用不同国别贷款、分批借用同一国别贷款,作为不同项目分别填报。
五、关于外汇汇率折算问题
对原已折算成美元的债务,按原折算数填报。未折算成美元的,转贷协议金额、项目债务总额和还本付息额采取历史成本原则,按其发生所在年度最后一天的汇率折算;债务余额和拖欠额的测算按填报数据截止日的汇率进行折算。美元对各贷款国货币汇率的折算参考附件三。
六、关于栏目中的选项问题
在《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中,有些栏目设有多项选择,除本《填表说明》有具体要求的以外,一般可将选择项的代码直接填入相应栏目中。
七、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的说明
1.栏目1:“项目名称”中必须包括的要素:地区、借款单位、引进内容,必要时可以注明贷款来源国。例如:河南平顶山市制革厂高档羊皮服装革生产线项目。
2.栏目2:“地区或部门”指项目的隶属关系。若属地方项目,填写省、市、自治区名称;如属中央部门项目,填写中央部门的名称或中央企业名称。原属中央现已划归地方的项目,要单独注明。
3.栏目3:“原借款单位”指签定转贷协议时的借款单位。
4.栏目4:“现借款单位”指现在负责履行转贷协议权利与义务的单位。除原借款单位发生改制、重组等引起债务关系变更的情况以外,一般现借款单位与原借款单位是同一单位。
5.栏目8:“项目类别”指2000年1月1日起发生转贷的项目的三种类型,单选。(1)一类项目,省级财政部门作借款人的项目;(2)二类项目,省级财政部门作担保人的项目;(3)三类项目,银行独立评估的项目。2000年以前的项目不填写此栏。
6.栏目9:如“担保单位”多于一家,请分别填写,并注明各自担保的内容和金额。
7.栏目10:“项目担保类型”设5个选项,单选,必要时可以多选。项目担保类型有:(1)财政担保;(2)非财政政府部门担保;(3)金融机构担保;(4)非金融类企业担保;(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