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公布2000年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财政部协商,现将200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学、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四个科目均满96分。财务会计学科目满88分。
上述五个科目的席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各地应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底前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此表数据为发放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规定和全国职称考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按时做好公布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表: 200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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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历年合格 ┃
┃报考 │报考人数├────┬────┼────┬────┤ ┃
┃科目 │ │合格人数│合格率%│合格人数│合格率%│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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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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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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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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