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的通知
(2000年12月31日 建科[2000]2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北京市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建设领域各行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作力度,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行业技术升级,提高建设事业整体发展能力和水平,巩固、增强建设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十五”期间组织实施《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是针对建设领域各行业发展中的技术难点和热点问题,选择确定组织推广的重点技术领域,一般每五年发布一次。“十五”期间,确定的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为:(一)信息技术;(二)建筑节能技术;(三)住宅产业技术;(四)建筑用钢技术;(五)化学建材技术;(六)新型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七)水工业技术;(八)垃圾处理技术;(九)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技术。
二、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采取示范工程形式组织实施,设立《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计划》,并按照《
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见附件)进行管理。
三、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的具体内容,从历年发布的《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中选择。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协助组织好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同时积极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工作。
附件:
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十二月十三日
c29010--010227x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