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
不领取营业执照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289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不领取营业执照如何处理的请示》(鄂工商注字〔2000〕第15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告成立。因此,对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撤销企业登记,不再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企业登记申请人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按无照经营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