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系统实行关务公开的指导意见
(2000年9月1日)
一、关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海关法制建设,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为国把关”、“从严治关”海关工作方针和海关队伍建设3年目标,提高行政和刑事执法权力运用及其运行的透明度,保证办事公正,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深化文明窗口创建内容,强化约束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求理解,以公开正关风,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海关。
二、公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规定海关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事项、海关工作职责权限、办事程序、职业纪律等都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一)公开海关各部门机构名称、职责权限、举报电话和单位值班电话以及办事人员工号等。
(二)公开海关执法的法律依据。
1.海关征收和减免各类税、费的基本规定、办事时限及其法律依据。
2.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等进行通关管理的基本规定、办事时限及其法律依据。
3.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等进行实际监管的基本规定、办事时限及其法律依据。
4.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邮递、快运物品监管基本规定、办事时限及其法律依据。
5.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监管的基本规定、办事时限及其法律依据。
6.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区等特定区域监管的基本规定、办事时限及其法律依据。
7.有关进出口经营、运输、递送、港站、仓储、加工、报关等企业及其经营人员、报关人员权利义务的规定及其法律依据。
8.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有关费用的收取标准、侵权货物处置、收发货人和权利人的权利义务。
9.海关统计提供数据咨询的范围和形式。
(三)公开法律规定的海关行政程序。
1.通关作业和其他职能管理工作程序,包括工作步骤、环节和手续。
2.行政审批的作业时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的时间。
(四)公开海关执法权限、应遵守的义务及其法律依据。
1.海关调查的职责权限、调查范围、办案程序以及涉案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规定及其法律依据。
2.海关缉私警察的职责权限、受案范围、办案程序以及涉案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规定及其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