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0〕100号)
根据《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办发〔2000〕75号)安排,为做好2001上半年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准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便考生复习备考,现将《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专业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由各主管部门考务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保密意识,加强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严肃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确保考试公正、安全、有效。
三、根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的有关规定,对超过各地安排的报名时限,要求报名、更改报考专业或科目的考生,原则上在距规定的考试日期两个月前应准予补报。补报、更改报考专业或科目的具体事宜,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四、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考试信息,以免因个别地区工作滞后,影响多数地区考生成绩的发布。对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专业,应做好年度信息衔接工作。对因特殊原因需要跨省市转考的人员,应按有关要求办理好转考人员考试信息的转递和交接工作。
五、要严格考点设置,根据考试工作有关要求,原则上设在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的设置原则,中级资格考试点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初级资格考试考生比较集中,考点在中心城市安排确有困难,需要在县级市设置考点的,必须经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