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
(人发〔2000〕106号)
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实施七年来,考核工作已初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这对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加强对二000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务院“严”字当头,强化管理的要求,在总结各地、各部门近几年来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实内容,增强考核浸透力
要扩大考核触角,充实考核内容,加强对考核的浸透力。要重点考核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也要掌握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状况。要注重考核公务员在单位的工作表现,同时也要了解工作时间以外遵纪守法的情况,比如是否参与有可能妨碍公务的宴请和接受赠品、公款挥霍、出入不严肃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有损政府和公务员形象、威信的行为。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的公务员,还应通过民主生活会、走访服务对象等多种方式,了解其廉洁自律以及教育要求亲属等方面的情况,并以此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依据。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重点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以自我记实和领导审核的方法进行,由被考核者的主管领导负责实施。年度考核应按职位职责要求,重点是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也可以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年终工作总结等结合进行;与此同时,还要对政治素质、职业伦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二、改进方法,提高考核工作水平
实行多层面考核,扩大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的范围,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使被考核人的下级、同级、部门领导都能以适当的形式参加测评,根据测评人的身份,对测评结果分别给予不同的计分权重。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部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应增加服务对象层面,并将测评结果以适当权重计入总分。
净化考核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围。参加测评的人员对被考核人要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防止片面性。对人员少的单位,可组织业务相近的单位集中进行考核,通过扩大述职和测评的范围,减小测评结果的误差。对测评结果要客观对待,具体分析,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不能简单地以票以分决定考核等次。要结合平时考核的实绩记录和量化测评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使考核做到客观公正。
实行分类量化考核,增强考核科学性、准确性。完善考核要素指标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探索分类量化考核方法。考核要素指标的设定要具有时代特点,体现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廉洁自律、思想工作作风、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要求。要按照不同领导职务以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别,实行分类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逐步探索规范一级考核指标,细化二级考核指标,并赋予每项指标相应的权重和分值(考核量化测评表参考式样另发)。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逐步实现手工操作向计算机操作转换,积极开发和应用各种计算机考核软件,提高效率,使考核工作更加简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