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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5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5.
消防监督条例
(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
6.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
(195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8.
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
(195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
9.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
10.
商标管理条例
(1963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定
(1978年3月通过)
二、
已有新法代替的41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
3.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
4.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
6.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关于与外国订立条约、协定、议定书、合同等的统一办法之决定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54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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