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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牧渔业部、国家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集镇的各项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
  集镇建设要立足于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其建设资金,除了收好、用好、管好集镇维护建设税外,还可以首先在试点集镇从下列渠道筹集: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实行商品化经营;也允许各种经济实体按规划建设商店、住宅、服务设施,自主经营或出租;乡镇政府可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户口费等办法,筹集集镇房地产开发的启动资金。
  集镇中的供水、供电、环卫、绿化、道路、工农贸易所等基础设施给予优先配置,使之逐步适应集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抓好村镇建设“星火计划”示范点,有计划地组织村镇建设综合技术开发。
  村镇的文化、教育、卫生和生活福利设施应分级设置,逐步建设。
  根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小火电、沼气、薪炭林、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能源,实行多能互助,综合利用。
  重视环境卫生、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地方特点的各种建设体系,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农民住宅建设应提倡紧凑、科学、合理、适用和安全,适合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防止片面追求宽敞。
  3.人才培训
  要继续执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重点在提高”的方针,采取“多途径、多层次、分级培训”的办法,培养村镇建设人才。各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技术人员要有一个合理的级配:逐步实现每个县有1~2名大专生,2~3名中专生;每个乡镇有1~2名中专生,同时要加强对县长、乡长、镇长、乡镇助理员及各类技术人员短期培训工作。
  4.城市支援农村
  城市要发挥工业基础雄厚和技术人员集中的优势,积极做好支援农村的工作。城市不仅要向农村扩散工业品,支援乡镇企业的发展,还要鼓励科技人员下乡,搞好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城市要协助乡镇企业抓科技,上产品;抓质量,上水平;抓管理,上效益。城市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也要向农村幅射,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待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农村中的落后现象才能扫除。
  5.扶助贫困地区
 我国目前还有4000万人的最贫困地区和6000万人的一般贫困地区,将在5~10年内得到开发,这些地区的集镇环境的改善需要各级政府给予适当帮助,主要是供水、供电和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6.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集镇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法规制度,搞好各项管理工作。为了保证集镇建设的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财力上给予支持,继续拨给村镇建设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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