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能够指导或培养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语。
四、科研、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条件
1、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现代环境科研、技术管理的方法,熟悉国内外环境管理科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党和国家的科技政策。
2、具有组织、指导、协调、管理重大的或复杂的环境科技项目实施并解决科技管理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主持或负责制订或审定行业或分管领域,或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或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予测能力和科技评判能力。
3、具有丰富的环境科技管理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在推行现代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科技项目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对环境管理技术理论和方法提出过重要见解和发表过较高水平的科技管理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论文。或在制订重要环境科技计划规划,审定环境工程项目,提出重大环境政策、方针及环境技术政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能够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一门外文资料。
(采用科研职务名称的执行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标准)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队伍的素质,对不具备任职条件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应经过国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历,方能担任技术职务。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但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职务的条件是:
一、技术员
高中毕业,在环保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经中专水平本专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四门以上的考试(含其他中专水平的考试)合格者。
二、助理工程师
高中毕业,在环保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十年以上,经中专水平本专业基础和专业课四门以上考试(含其它中专水平的考试)合格者。
三、工程师
六十年代前期理工学科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十五年以上,经评审委员会考核主要专业知识达到本专业大学专科水平者;或获得国家三、四等奖,省(区、市)或部(委)二、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有突出的发明创造,提出了专业技术的重大建议,并在实践中获得实效者。
四、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