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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责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四、科研、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条件
  1、具有分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环境科研、技术管理的方法,熟悉国内外环境科研、技术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具有独立组织环境科研、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能参与制定或审查分管领域科技工作年度计划和组织科技项目的实施。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环境科研、技术管理经验和政策水平,在工作中取得有实用价值的环境科技成果和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或在培养人才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能阅读本专业一门外文资料。
 第十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科研、监测、设计岗位应具备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选定并承担重要的环境科研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具有丰富的环境科学研究、环境监测技术或环境工程设计工作经验,取得过较高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科研、监测、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技术著作、论文,或在培养人才方面有显著成绩,并在上述成就之一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起关键性作用。
  4、能够指导和培养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一门外文资料。
  三、技术情报、开发咨询岗位应具备条件
  1、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现代环境科研、技术管理动向和本学科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选定、组织或承担重要环境科技情报、环境工程咨询、环境技术开发项目或任务的能力,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及时提供水平较高的技术情报、学术论著,或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使新技术、新的科研技术成果迅速推广应用。
  3、具有丰富的技术情报、开发、咨询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环境科学、技术情报工作中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技术情报工作提供的信息在环境科研、监测、工程设计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成果,或在吸收、采用、推广国内外新技术及环境工作项目,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决策中取得显著成就,或在上述工作之一中起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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