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以自有资金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或《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级、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
上述企业如同时属于五类企业中的两类以上的,可自行选择申领进口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的方式。
四、进口设备验收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属企业生产自用,应列入“合资、合作设备”或“外资设备物品”进口项下,其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进口比照投资项下进口管理规定,由海关凭外经贸部或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进口设备物料清单上加盖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审核专用章”验放,其中,属国家限制进口管理商品,须凭上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办理进口许可证、件。
请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认真按照补充通知的规定,做好项目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出具工作,各地不得将审批权限层层下放。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外资司)反映。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已到达口岸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和海关登记验放的上述进口货物,应比照本文补办有关手续。
附件: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项目确认书(格式)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0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项目确认书(格式)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编号:
××××(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名称):
根据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有关审批规定,兹确认:××××(公司、项目名称)经××××(审批部门名称)于××年××月以××××(文号)批准,请按规定到项目主管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项目统一编号: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外商投资研发中心(H)
项目内容:
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