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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当前我国农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质量不高,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农业区域结构雷同,影响各地比较优势的发挥;农产品加工程度低,制约增值效益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扩大。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须牢牢把握住提高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环节,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在优化品种、优化品质、优化布局和提高加工转化水平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农业在新的台阶上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和引导。要重点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对农民的带动力。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合作组织等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只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增加农民收入,都要一视同仁,给予扶持。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分工协作中互利互惠,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根据市场需求推进产业化,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
  农业结构调整要依据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要坚持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不能以任何借口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只能由农民根据市场变化自主决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销售服务,绝不能搞行政命令、瞎指挥。
  二、坚持抓好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粮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也是当前农民特别是主产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粮食的稳定,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中,一定要重视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不能随意把耕地转为非农用地。这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切不可大意。
  粮食生产要优化品质、搞好转化、提高效益。各地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调整种植业结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要在保护好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继续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粮食主产区在全国粮食生产中举足轻重,要充分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加快优质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大力发展粮食的加工转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国家要调整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内容和布局,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收购储存、发展粮食加工等方面,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稳定粮食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要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政策观念,认真执行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坚决纠正一些地方限收拒收、压级压价收购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错误做法。地方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贯彻优质优价原则,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有关部门要做好技术、信息和市场服务工作,着力解决良种供应、质量标准、检测手段、收储设施、产销衔接等问题,使优质优价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组织对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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