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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

  (四)坚持上下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对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研究根治这些问题的措施。属于县(市)的问题,县(市)委要承担责任并认真加以解决;属于县(市)部门的问题,县(市)主管领导要协调解决;属于乡镇的问题,县(市)委和政府要督促、帮助他们解决。对所有问题,都不能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一个乡镇或一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上级党委要组织力量,采取配套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三、学习教育活动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要有新进展。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要体现在发展农村生产力、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上。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措施。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大力调整农产品结构。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效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大力推广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经营形式。加快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县、乡、村领导班子要深入研究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突出矛盾,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规划。要抓好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发挥它们在调整经济结构中的带头作用。抓好以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县(市)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运用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市场拓展、教育培训、信息咨询等方式,积极为调整经济结构提供有效服务。
  (二)减轻农民负担要切实见到成效。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的自觉性。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农村税收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已经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除征收国家规定的税收外,要取消其他各种名目的税费。还没有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税收政策,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格加强对农民义务工的管理,严格控制乡镇、村开支,严禁在粮食收购时代扣代缴各种款项,严禁强迫农民借款、贷款缴纳各种税费,严禁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活动。要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中乱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进行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编制,清退不在编人员,压缩财政供养人员。提倡村干部及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减少享受补贴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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