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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等3项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2日 实施日期:2007年2月2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
(证监发[2001]11号)


各上市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客观评价公司的盈利水平,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十九日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拟发行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 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利润表附表形式,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第四条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报告期利润 ÷ 期末净资产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报告期利润 ÷ 期末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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