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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1)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的评审:首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将初审结果报住宅中心。住宅中心会同建设部有关司局组织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和《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及要求》进行评审。设计方案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同时报审,评审结果以部文发布。
  (2)初步设计审查: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住宅中心委派有关专家到项目所在地参与审查,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提纲》,重点审查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住宅产业化内容落实的情况。
  (3)施工图审查: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4)专项审查: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住宅中心委派有关专家到项目所在地参与审查,重点审查专项设计(如环境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等)的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6)建设中期检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等各方人员对示范工程的施工进行中期检查,住宅中心委派有关专家参与,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中期检查提纲》,重点检查工作质量达标和住宅产业化内容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实施。对工程中关键性成套技术项目,开展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7)达标考核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对示范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部申请达标验收。建设部会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达标验收小组,按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住房〔1999〕114号文)对示范工程进行性能认定,并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标志;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达标验收考核指标》内容进行达标验收,并根据以上验收结果,对示范工程和有关单位颁发标志。
  第十一条 申报示范工程,应按照住宅中心网站 (WWW.Chinahouse.gov.cn)上“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申报”的要求,在线填写申报表,报送住宅中心;凡经批准实施的示范工程,应在住宅中心网站的“示范小区在线”栏目建立项目主页,并及时更新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产业化动态、工程进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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