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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2001年至2003年,组织1000万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其中,培训下岗职工400万人左右,培训失业人员600万人以上。通过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和创业素质,增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职业指导和相关教育,促使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或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一定期限内的再就业率力争达到50%以上,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
  配合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再就业,2001年组织培训下岗职工250万人;2002年培训100万人;2003年培训50万人,三年合计400万人。
  适应企业裁员方式变化和失业人员增加的趋势,逐步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2001年培训100万人以上,2002年培训200万人以上,2003年培训300万人以上,三年合计600万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再就业培训计划。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实施第一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表扬和鼓励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关注工作中创造出来的新机制、运用的新技术和新方式;逐一分析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摸清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状况,包括数量、年龄、文化素质、技能结构、就业需求、培训意愿等;掌握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分析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技能素质的需求状况。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再就业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目标,落实责任,提出保障措施,指导本地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合理确定再就业培训基地或定点培训学校。根据职业供求状况和对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的预测,确定培训项目,面向社会各类培训资源,通过项目招投标方式,选择一批培训设施较好、培训能力较强、培训质量较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再就业培训基地或定点培训学校。根据再就业培训工作需要,指导这些基地或定点校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机构及用人单位建立伙伴关系,确保下岗失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要通过与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合作,组织好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都要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培训专业(工种),促进培训与就业更好地结合。
  (三)实施分类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年龄、技能、文化程度和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应组织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大龄下岗女职工,组织她们参加第三产业尤其是家政服务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人员,可更多地选拔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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