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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全面部署抓源头系统工程。各省系统的重大活动和涉及全局的工作,由省局统一协调部署。对抓源头系统工程方案的制订,工作的安排,制发文件,召开会议,省局一把手都要直接主持,副职领导分头抓。
  (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等由省局统一制定下发,有的由国家局制定下发,避免政出多门。
  (四)把抓源头系统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年度检查,半年总结通报,年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和下级机关的主要责任人责任部门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明确分工和责任,切实做到部门各负其责。
  国家局和各省局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分工:宣传教育由纪检监察、人教、宣传部门和机关党委负责;“三乱”、“收支两条线”、市场办管脱钩、会计委派、财务管理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市场司(处)负责;“证、照、案、费”方面由企业注册、商标、广告、个体、公平交易、消保、市场等司局(处)负责;有关机制建立、制度和法规制订由纪检监察和法制司(处)负责;政务公开由办公室、人事和纪检监察负责;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网上监督由办公室、信息中心和企业注册、商标、广告等部门负责;执法监察由法制司(处)和纪检监察负责;效能监察由纪检监察负责。这些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后,使这些部门既是抓源头系统工程的实施对象,又是完成了这些单项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积极性,使部门各负其责真正落到实处。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纪检监察机构责无旁贷。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在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系统工程中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纪律保障作用。
  (一)深入调查研究,出谋献策,当好党组的参谋助手。年底前,中纪委驻国家局纪检组和各省局纪检组,要在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组提出全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系统工程的实施方案。抓好试点,逐步推开。参与抓源头工作专门班子的工作和政策、制度、规定的制订工作。
  (二)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思想沟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实施抓源头系统工程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扫清思想障碍。
  (三)强化督办和检查指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巡查等形式督办检查。国家局、省局纪检组要建立联系点,对日常工作现场检查、指导、督办,具体抓落实,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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