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入市场机制。基本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公开向社会招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
4、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5、省级、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到位。
6、认真解决市场办管脱钩遗留问题,尽快完成人员分流、市场产权移交工作。
7、强化制度建设,使之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管理人、财、物等重要部门以及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的窗口部位和第一线,都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法规,规范市场监管和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强化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提高行政效能和监管执法水平。
8、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内部权力运作实行分权制,加强相互制约监督,如收费、办案、办理证照以及其他审批项目的办理进行权力分解,实行三分离等。外部监督主要是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民主评议行风等。
9、全系统实行全方位政务公开。在各地原有执法公示、执法承诺、两公开一监督等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国家局将对全系统政务公开从内容到形式等方面进行规范,年底发文,统一执行。
10、改革监管模式。实行小局大所,工商所由过去的以行政区设置,改为以经济片区设置,监管方式由过去的驻场式按行政区域监管改为以经济区域管理经济户口,实现由微观管理到对整个市场行为全方位监管的转变。
1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强化岗位监督。
12、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省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力度。各级局的部门领导实行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制度,地市、县区局领导干部实行交流制度;执法第一线人员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和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13、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14、开展效能监察,用效能监察保证上述治本项目和措施的落实。
以上14项为抓源头的主要内容,要紧密结合,互为补充,充分发挥整体效能。14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一起研究,目标要求一起制订,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抓落实、统一检查、统一总结。
四、建立健全与抓源头系统工程相配套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抓源头的各项工作,都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紧密相联,属于领导班子的工作范畴,省以下领导体制垂直后,各省局、副省级市局党政领导班子要把这些工作作为主管的系统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直接负责,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由党组(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挂帅负总责,副职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参与,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抓源头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和全省上下对口的工作班子,避免多头向下,重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