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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和《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6--限制在省内系统内交换
  7--限制在市内系统内交换
  8--管理卡,不适用于交换
  9--系统测试卡
  服务代码的后两位在下列区域中分配:
  00~49--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分配和发布
  50~59--由国内标准化相关组织分配和发布
  60~99--由发卡行酌情使用。
  目前后两位已分配的服务代码是:
  01--无限制
  02--无自动柜员机服务
  03--只有自动柜员机服务
  10--无现金预支
  11-既无现金预支又无自动柜员机服务
  20--要求肯定授权:所有交易应由发卡行或代理人认可
  41--集成电路卡:无限制
  43--集成电路卡:只有自动柜员机服务。
  7.8 附加数据
  用途:容纳对银行卡发卡机构有意义的任意数据。
  格式:可变,但应保证该磁道字符总数不得超过最大编码长度。
  内容:具体内容由发卡行自定。
  7.9 结束标记(ETX)
  用途:标明磁道上有意义数据的结束。
  格式:1位字符:
  内容:“?”。
  7.10 纵向冗余校验符(LRC)。
  用途/内容:见GB/T 15120.2。
  格式:1个字符。
  8 使用规范
  所有银行卡磁条必须使用第2磁道。第3磁道是否使用由各发卡机构自行规定(第3磁道数据内容参见附录B)。第1磁道暂不使用,保留将来酌情使用。
  第2磁道作为交换磁道,各发卡机构在进行识别和信息交换时以第2磁道为准。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模10“隔位乘2加”校验数算法

  计算步骤如下:
  步骤1:从右边第1个数字开始每隔一位乘以2。
  步骤2:把在步骤1中获得的乘积的各位数字与原号码中未乘2的各位数字相加。
  步骤3:把步骤2得到的总和从该值的下一个以零结尾的数中减去〔得数是总和个位数字的“10”的补数〕。如果在步骤2得到的总和是以0结尾的数(30,40等等),则校验数字是0。
  例:
  无校验数字的卡号 4992 73 9871
  4992739871
  ×2×2×2×2×2
  ----------
  18 4 6 16 2
  4+1+8+9+4+7+6+9+1+6+7+2=64
  70-64=6
  带有校验数字的账号即为:4992 73 9871 6。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第3磁道的信息格式

  第3磁道数据编码最大记录长度为107个字符,数据字段的顺序和长度应与表3给出的第3磁道信息格式一致。
  第三磁道为读写磁道。
  动态字段在交易过程中可由交换者根据情况修改字段内容,静态字段只能由发卡机构修改字段内容。
  B.1 第3磁道信息格式

  表3          第3磁道信息格式
<font size=+1>
┌───────────┬────┬────┬────────────┐
│  字段       │D=动态 │字段  │            │
├──┬────────┤    │    │   备注       │
│序号│  名称    │S=静态 │长度  │            │
├──┼────────┼────┼────┼────────────┤
│1  │起始标志    │S    │1    │“;”,见正文7.1    │
├──┼────────┼────┼────┼────────────┤
│2  │格式代码    │S    │2    │“99”,见正文7.2    │
├──┼────────┼────┼────┼────────────┤
│3  │主账号     │S    │13--19 │见正文7.3        │
├──┼────────┼────┼────┼────────────┤
│4  │字段分隔符   │S    │1    │“=”,见正文7.4    │
├──┼────────┼────┼────┼────────────┤
│5  │国家代码    │S    │1或3  │FS或“156”,见B.2.1  │
├──┼────────┼────┼────┼────────────┤
│6  │货币代码    │S    │3    │见B.2.2         │
├──┼────────┼────┼────┼────────────┤
│7  │金额指数    │S    │1    │见B.2.3         │
├──┼────────┼────┼────┼────────────┤
│8  │周期授权量   │S    │4    │发卡机构自定,见B.2.4  │
├──┼────────┼────┼────┼────────────┤
│9  │本周期余额   │D    │4    │见B.2.5         │
├──┼────────┼────┼────┼────────────┤
│10 │周期开始日期  │D    │4    │YYDD,见B.2.6      │
├──┼────────┼────┼────┼────────────┤
│11 │周期长度    │S    │2    │见B.2.7         │
├──┼────────┼────┼────┼────────────┤
│12 │密码重输次数  │D    │1    │见B.2.8         │
├──┼────────┼────┼────┼────────────┤
│13 │个人授权控制参数│D    │6    │另行规定,见B.2.9    │
├──┼────────┼────┼────┼────────────┤
│14 │交换控制符   │S    │1    │见B.2.10        │
├──┼────────┼────┼────┼────────────┤
│15 │PAN的TA和SR   │S    │2    │见B.2.11        │
├──┼────────┼────┼────┼────────────┤
│16 │SAN-1的TA和SR  │S    │2    │见B.2.12        │
├──┼────────┼────┼────┼────────────┤
│17 │SAN-2的TA和SR  │S    │2    │见B.2.13        │
├──┼────────┼────┼────┼────────────┤
│18 │失效日期    │S    │4    │YYMM,见正文7.6     │
├──┼────────┼────┼────┼────────────┤
│19 │卡序列号    │S    │1    │见B.2.14        │
├──┼────────┼────┼────┼────────────┤
│20 │卡保密号    │D    │1    │见B.2.15        │
├──┼────────┼────┼────┼────────────┤
│21 │SAN-1      │S    │最大12 │见B.2.16        │
├──┼────────┼────┼────┼────────────┤
│22 │字段分隔符   │S    │1    │“=”,见正文7.4    │
├──┼────────┼────┼────┼────────────┤
│23 │SAN-2      │S    │最大12 │见B.2.17        │
├──┼────────┼────┼────┼────────────┤
│24 │字段分隔符   │S    │1    │“=”,见正文7.4    │
├──┼────────┼────┼────┼────────────┤
│25 │传递标志    │S    │1    │见B.2.18        │
├──┼────────┼────┼────┼────────────┤
│26 │加密校验数   │S    │6    │另行规定,见B.2.19   │
├──┼────────┼────┼────┼────────────┤
│27 │附加数据    │D    │可变  │见正文7.9        │
├──┼────────┼────┼────┼────────────┤
│28 │结束标志    │S    │1    │“?”,见正文7.10   │
├──┼────────┼────┼────┼────────────┤
│29 │纵向冗余校验位 │D    │1    │见正文7.10       │
└──┴────────┴────┴────┴────────────┘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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