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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和《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表2          第2磁道信息格式
<font size=+1>
┌───────────┬────┬────┬────────────┐
│  字段       │D=动态 │字段  │            │
├──┬────────┤    │    │   备注       │
│序号│  名称    │S=静态 │长度  │            │
├──┼────────┼────┼────┼────────────┤
│1  │起始标志    │S    │1    │“;”,见7.1      │
├──┼────────┼────┼────┼────────────┤
│2  │主账号     │S    │13--19 │见7.3          │
├──┼────────┼────┼────┼────────────┤
│3  │字段分隔符   │S    │1    │“=”,见7.4      │
├──┼────────┼────┼────┼────────────┤
│4  │失效日期    │S    │4    │YYMM,见7.6       │
├──┼────────┼────┼────┼────────────┤
│5  │服务代码    │S    │3    │见7.7          │
├──┼────────┼────┼────┼────────────┤
│6  │附加数据    │S    │可变  │见7.8          │
├──┼────────┼────┼────┼────────────┤
│7  │结束标志    │S    │1    │“?”,见7.9      │
├──┼────────┼────┼────┼────────────┤
│8  │纵向冗余校验位 │S    │1    │见7.10         │
└──┴────────┴────┴────┴────────────┘
</font>

  7.字段说明
 
 7.1 起始标志(STX)
  用途:标明数据的开始。
  格式:1个字符。
  内容:第1磁道为“%”,第2磁道和第3磁道为“;”。
  7.2 格式代码(FC)
  用途:标明该磁道的信息格式类型。
  格式:2位数字。
  内容:“99”。
  7.3 主账号(PAN)
  用途:标明可以处理交易的发卡机构和持卡者。
  格式:13至19个字符。
  内容:见JR/T 0008,其中校验数算法见附录A。
  7.4 字段分隔符(FS)
  用途:标明前一字段的结束。
  格式:1个字符。
  内容:第1磁道为“∧”,第2磁道和第3磁道为“=”。
  7.5 姓名(NM)
  用途:标明持卡者的姓氏、名字、称谓等。
  格式:2至26个字符。
  内容:由姓氏、姓氏分隔符、名字或首写字母、分隔符(如需要时)、中间名
     或首写字母、结尾圆点(当其后为称谓时)、称谓组成。
     最小编码数据应为一个字母字符(如姓氏)加上姓氏分隔符。
  7.6 失效日期(ED)
  用途:表示卡失效的日期。
  格式:YYMM形式的4位数字,其中:
  YY--卡失效年度的后2个字符。
  MM--年度内月份的顺序号。规定在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后,卡失效。
  当YYMM为0000时,表示此卡无失效日期。
  7.7 服务代码(SC)
  用途:标明银行卡可使用的服务类型。
  格式:3位数字,其中第一位为交换控制符。
  内容:交换控制符可在2-9间选用。
  2--限制在国内、跨系统交换
  3--限制在省内、跨系统交换
  4--限制在市内、跨系统交换
  5--限制在国内系统内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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