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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及1996年度产权登记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产权变动状况调查表、汇总表、汇总盘
  产权变动状况调查表、汇总表要求填报真实、准确,汇总项目完整,调查表、汇总表、汇总盘数据一致。
  上报各项软盘不许携带病毒。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按国家局统一要求,内容充实,结构严谨,分析深入,对典型事例具体分析,对企业户数变化情况及重要数据指标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五)产权登记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工作
  1、在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中,具有开拓性,能够积极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得力,圆满完成产权登记工作;
  2、对国家局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落实,能够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转发有关文件,在电台、电视台及报刊上进行广泛宣传,刊登公告,并能及时向国家局反馈信息,上报产权登记工作各类简报、动态。
  3、认真组织产权登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注重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中央部门考核标准:
  (一)报送时间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有关附件资料及逐户录入盘,6月30日前上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8月31日前上报。
  (二)占有产权登记表及有关附件资料
  上报占有产权登记表填写规范,项目齐全,数据准确,附件资料完整,上报占有产权登记表与财务决算、附件资料相关内容一致,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
  (三)占有产权登记逐户录入盘
  考核标准及要求同地方标准。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
  考核标准及要求同地方标准。
  (五)产权登记工作开展、组织、协调情况
  1、在产权登记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效组织落实。
  2、部门内部设有健全的产权登记管理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工作职责明确,与国资部门工作配合密切,积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3、在占有产权登记工作中,及时召开有关专门会议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严格审查、催报占有产权登记表,圆满完成本部门占有产权登记工作。
  四、考核结果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将依据本办法考核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地区产权登记工作完成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在1997年10月召开全国产权登记工作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国通报。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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