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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一九九三年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的通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一九九三年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的通报
 (国资办发〔1994〕4号 1994年2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使资产评估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需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别于1993年2月20日、4月24日发布了《关于对评估机构进行年检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5号)和《关于对评估机构进行年检的补充通知》(国资办发〔1993〕1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对其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所授予的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年检,并将年检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于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日前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年检《通知》发出后,绝大多数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领导非常重视,积极布置,认真落实,把它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有的资产局主要领导亲自抓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工作,有的组成年检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年检工作。采取评估机构自检、互检,资产局抽检等多种方法进行,比较好地完成了评估机构年检工作。在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日前按时报来年检材料的省、市有:重庆市、青岛市、厦门市、湖南省、新疆自治区、河北省、四川省、成都市等,其他省、市评估机构年检总结材料也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前陆续报齐。至此,一九九三年全国评估机构的年检工作结束。
  从报来的年检材料看,河北、四川、宁波、山东、天津、辽宁、浙江、陕西等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年检工作做得比较好。
  根据《通知》要求,这次年检范围的评估机构,全国共计1001家,其中:正式资格629家,临时资格372家;经年检合格的评估机构为936家,其中:正式资格574家,临时资格362家,占应年检机构总数的93.5%;年检不合格的评估机构为16家,其中:正式资格6家,临时资格10家,占应年检机构总数的1.6%;限期整顿的资产评估机构49家(均为正式资格),占应年检评估机构总数的4.9%。
  通过年检,更进一步看到我国评估事业的飞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支比较稳定的评估队伍,这支队伍在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在党的十四大确立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对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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