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中国纺织机械
工业总公司等企业产权隶属关系的复函
(国资企函发〔1994〕59号 1994年5月12日)
中国纺织总会:
你会《关于明确中国纺织总会直属公司(企业)产权关系的函》(纺财〔1994〕19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国务院领导同志于1994年1月15日和4月10日指示,中国纺织品集团公司和中国丝绸集团公司暂缓组建,划归该两集团公司的原纺织工业部直属企业仍归中国纺织总会所属。
据此,中国纺织总会对下列13户国有企业行使具体产权管理职责,考核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中国纺织机械工业总公司
2.中国纺织物资总公司
3.中国化纤总公司
4.中国纺织装饰总公司
5.中国纺织科技开发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