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中国纺织机械工业总公司等企业产权隶属关系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中国纺织机械
 工业总公司等企业产权隶属关系的复函
 (国资企函发〔1994〕59号 1994年5月12日)


中国纺织总会:
  你会《关于明确中国纺织总会直属公司(企业)产权关系的函》(纺财〔1994〕19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国务院领导同志于1994年1月15日和4月10日指示,中国纺织品集团公司和中国丝绸集团公司暂缓组建,划归该两集团公司的原纺织工业部直属企业仍归中国纺织总会所属。
  据此,中国纺织总会对下列13户国有企业行使具体产权管理职责,考核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中国纺织机械工业总公司
  2.中国纺织物资总公司
  3.中国化纤总公司
  4.中国纺织装饰总公司
  5.中国纺织科技开发总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