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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织调研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织调研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通知
 (国资法规发〔1994〕22号 1994年5月10日)


  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指示精神,调查研究和掌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准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86号)精神,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将于近期分赴部分省(市)进行重点调研,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调研组拟听取省(市)国资局、经委、体改委、财政厅、计委、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
  2.结合面上的调查工作,有选择地直接调查当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和有关企业;
  3.研究有关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的政策问题。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调研提纲》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调研组到达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调研提纲

  一、本地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地区出售国有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
  (1)迄今为止已出售多少户国有企业整体产权和多少户国有企业部分产权?其中多少户经过政府审批?多少户未经审批?近期拟出售多少户国有企业产权?被出售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如何?
  (2)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出售的政府部门有哪些?
  (3)国有企业产权的受让方主要是哪些企业或单位?外商和个人各占多少?
  (4)主要采取了哪些出售方式?企业自行交易的占多少?有多少是通过企业产权交易机构交易的?
  (5)经过资产评估并以此作为交易底价的企业户数有多少?多少户没有经过资产评估?多少户虽经资产评估但未以此作为交易底价?土地转让价怎么确定?
  (6)产权出售收入谁负责收取?怎么使用?
  2.本地区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基本情况
  (1)本地区企业产权交易机构数量和名称
  (2)审批机关和组建单位
  (3)性质
  (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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