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将中国康华中小企业
国际合作公司国有资产划转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函
(国资事函发〔1994〕53号 1994年4月28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5号文件,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清算委员会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二日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993〕科协发综字105号文件和双方交接协议书,以及中国康华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公司(中美中小企业国际交流联络处)资产负债表和中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经审查,同意将中国康华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公司(中美中小企业国际交流联络处)国家基金贰佰肆拾伍万元划转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理(验资报告中上年亏损壹拾叁万元、本年亏损叁万元未计入国家基金,一并划转)。现附上《国家基金转移通知单》壹份,请据以调整你会及该公司会计帐目和报表。
附件:国家基金转移通知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