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和进行有关产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资综发〔1994〕18号 1994年4月12日)
国务院及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综发〔1993〕67号)的要求,为了做好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情况的汇总,我们制定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五日前,应将汇总表与计算机软盘一并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国务院接受委托办理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的部、委、直属机构、行业总公司,中共中央接受委托办理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的部门,只汇总填报受委托企业的情况。
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是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等运营状况的年度考核登记。这次产权登记年检汇总时,应根据目前产权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对企业占用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今年要着重对国有资产运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包括当年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零、国有资产总额为负数或零等情况的企业,分析其原因,分类排队,并提出相应的具体处置意见。
四、对上述各条的执行情况,应作为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总结的重要内容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五、产权登记专用软件另发。
附件: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章)________
填表单位负责人:(章)________
填 表 人:________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九九三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