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成都汽车制造厂
全部产权并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批复
(国资企函发〔1994〕69号 1994年3月29日)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关于成都汽车制造厂并入一汽集团公司的请示》(〔1993〕一汽集团联字第695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成都汽车制造厂国有资产划转的报告》(成国资工(1993)15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工(1994)27号《关于上报划转成都汽车制造厂财务隶属关系的报告》均已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兼并成都汽车制造厂(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兼并以该厂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末财务决算为准,帐面资产总额为23371万元,其中所有者权益为2485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296万元)。按上列所有者权益额调增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成都市国有资产总额,并按上列实收资本额调增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同时按上列所有者权益调增一汽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