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洛阳矿山机器厂产权转归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洛阳矿山机器厂
 产权转归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复函
 (国资企函发〔1994〕35号 1994年3月16日)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关于申请办理洛阳矿山机器厂国有资产划转手续的报告》(资财管字〔1994〕第002号)和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报洛阳矿山机器厂并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报告》(豫国资工字(1994)第1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与中信达成的协议书,我局同意洛阳矿山机器厂(以下简称洛矿)全部产权转归中信持有。
  二、根据洛矿一九九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截止到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洛矿的资产总额为1206418038.93元,负债总额997315584.52元,所有者权益209102454.41元。
  三、洛矿下放洛阳市期间,经洛阳市政府批准,曾无偿兼并洛阳市属国有企业发电设备厂、铸造厂和电石厂,当时按三厂帐面净资产总额调增洛矿的净资产23790000元,此次洛矿产权转让给中信,洛阳市人民政府和中信重定协议及合同,规定由中信重机于一九九七年底前逐期偿还洛阳市23790000元。因此,产权转让后应调减洛矿的所有者权益23790000元,调增应付款23790000元,从而使得洛矿负债总额增为1021105584.52元,所有者权益减为185312454.41元。
  四、洛矿产权转归中信后,相应调增中信的长期投资和所有者权益185312454.41元(其中,国家资本调增183596780.11元);核减洛阳市国有资产185312454.41元。
  五、洛矿作为中信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更名为“中信重型机械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机)。其实收资本改为国有法人资本183596780.11元,资本公积5000元,盈余公积2835867.81元,未分配利润-1125193.51元,所有者权益185312454.41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