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受理中国物资储运上海东南
公司与南洋兄弟烟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产权纠纷的函
(国资法规函发〔1994〕23号 1994年2月7日)
中国物资储运上海东南公司、南洋兄弟烟草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东大名路815号房屋产权纠纷,经初步了解和调查,我们认定这是一起全民所有制内部发生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根据国务院赋予我局职责以及《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受理此起产权纠纷。请你们在接此通知后,立即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在有关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决定作出之前,双方当事人应负责维持现状,不得擅自采取任何有损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