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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向合资公司转让汽车生产线及其配件生产线的批复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
 公司向合资公司转让汽车生产线及其配件生产线的批复
 (国资境外函发〔1994〕2号 1994年1月5日)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转让汽车生产线及配件生产线问题的请示》(天财〈1993〉16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所属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向其与航天汽车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合资组建的贵州华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转让西南轻型汽车(GHT1030)系列生产线。转让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出售价折为2990万美元。
  二、原则同意你公司所属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向其与中悦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合资组建的贵州华天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转让西南轻型汽车(GHT1030)系列配件生产线,转让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出售价折为2578万美元。
  三、转让以后,合资企业中的中方代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合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的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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