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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报送股票上市企业资产评估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报送股票上市
 企业资产评估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4〕24号 1994年5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规范对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资产评估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局于去年八月二十四日发出了《关于公开发行上市股票股份制试点企业资产评估立项、确认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41号)。为了进一步总结去年股票上市企业的资产评估情况和做好今年拟将股票上市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去年我局国资办发〔1994〕41号文件发出前后,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各有多少家企业已经上市,以及有关评估情况请按附表一填报。
  二、你省今年拟上市企业名单,其中:注明已获得批准的企业和批准文号,在已获得批准的企业中,已报到国家局办理立项手续的情况,以及完成了评估工作已向国家局报送了对评估结果的初审意见情况,请按附表二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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