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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年全国资产评估工作情况通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年全国资产评估工作情况通报
 (国资办发〔1993〕27号 1993年6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中央各部门报来统计资料,现将1992年国有资产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1992年全国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992年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批准资产评估立项13778项,经审核确认的评估项目11846项,确认项目的帐面原值1527.17亿元,帐面净值1168.98亿元,评估价值1818.26亿元,评估后比评估前净增了649.28亿元,平均升值率为55.54%。
  到1992年底,全国共有965家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公正机构获得了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资格,其中:被授予正式资格的评估机构618家,获得临时资格的机构347家。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已达15104人,其中:财务会计等经济类人员约占58.38%,工程技术人员约占35%,其他人员约占6.62%。
  1992年全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举办各类资产评估培训班87期,培训人员7373人次。
  二、1992年全国资产评估开展情况的特点
  1.资产评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1991年11月16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发布以后,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努力下,推动了全国资产评估工作的迅速发展。1992年资产评估立项数和确认项目数相当于前3年总和的2.57倍和2.39倍。被评估资产的帐面原值、帐面净值和评估值分别相当于前3年总和的4.75倍、4.54倍和4.5倍。与前3年相比,完成100个以上评估项目的地区由16个增加到24个,完成500个以上评估项目的地区由1个增加到6个,黑龙江、吉林两省1992年分别完成了评估项目1987个和1081个;从完成评估价值量来看,完成10亿元以上的地区由9个增加到33个,广东、上海、沈阳和四川四个省市完成了评估价值达百亿元以上。
  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由去年底的476家发展到965家,翻了一番;从业人员由去年底的6312人增加到15104人,增长了近1.4倍。在资产评估队伍迅速增加的同时,工程技术人员比例有所上升,评估队伍的专业结构进一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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