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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6.未分配利润(6栏):反映企业到年末止的累计利润经过分配以后的结存数额。
  7.利润归还投资(7栏):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的金额,合作经营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利润归还投资”项目期末余额填列。
  8.货币换算差额(8栏):反映合营企业用不同记帐本位币编报的会计报表,在合并汇编或转换成人民币编报的报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的折算率不同,所产生的货币换算差额。
  9.中方收益分配比例(9栏):合资企业反映中方进行收益分配的比例;合作企业反映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汇总时不需填写。
  10.中方投入资本总额(10栏):反映合营企业中,中方投入资本以及企业资本积累的中方所有部分的总额。
  11.中方投资中的借入资金(11栏):反映中方在投资时由于缺少资金而向银行借入的借款、以及向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和其他单位的投资、集体企业投资、个体投资等。应根据合营中方帐目的资金来源科目分析填列。
  12.汇编企业户数:包括正式投产(营业)企业户数,试生产(营业)企业户数,临时停产停业企业户数,以及已批准解散但本年尚未清算完毕企业的户数。以前年度批准解散并在以前年度清算完毕的企业户数不包括在本栏目内。本栏目应与本说明中“编报范围”口径相同。
  13.盈利企业利润总额(14栏):只反映合营企业中盈利企业的利润总额,亏损企业的亏损总额不应汇总在内,而应单独在15栏反映。
  14.亏损企业未弥补亏损(16栏):反映亏损企业以前年度和本年度累计的亏损未弥补数。
  三、本表各栏目的相互关系如下:
  1栏=10栏-11栏;
  10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

          1993年房产部门国有资产汇总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font size=+1>
---------------------------------------
| |汇|    |经租|商品|固|流|未|    专  项  资  金   |
|部|编| 国有资 |房产|房周|定|动|分|----------------|
|门|单| 产总额 |基金|转金|基|基|配|小|房产|更新|经营|后|其|专|
| |位|    |  |  |金|金|盈|计|重置|改造|发展|备|他|用|
| |户|    |  |  | | |余| |基金|基金|基金|基| |拨|
| |数|    |  |  | | | | |  |  |  |金| |款|
|-|-|----|--|--|-|-|-|-|--|--|--|-|-|-|
| |1 |2=3+4+5 | 3 | 4|5 |6 |7 | 8| 9 |10|11 |12|13|14|
| | |+6+7+8 |  |  | | | | |  |  |  | | | |
|-|-|----|--|--|-|-|-|-|--|--|--|-|-|-|
|总|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ont>


                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城市房产部门及其所属的房产经营、房屋修建、建材生产和供应等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如下:
  1.汇编单位(1栏):按独立核算单位汇总。
  2.国有资产总额(2栏):指房产部门中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总额。不包括借入资金和其他单位、个人投资的资金。
  3.经租房产基金(3栏):反映房产部门接管、代管、收购以及由基建拨款、集资统建合建和其他原因增加的经租房产而形成的基金,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的资产平衡表中本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凡是帐面只有房产面积,没有房产金额的,必须在决算前按原造价或估价入帐后,方可填列本栏数字。
  4.商品房周转金(4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以及其他来源取得的专门用于经营商品房的资金,根据年度会计报表中本栏目的年末数填列。
  5.固定基金(5栏):反映房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基建拨款、专项资金等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原因增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6.流动基金(6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来源取得的,供单位长期使用的流动基金。
  7.未分配盈余(7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的房产经营收支节余以及其他收入的结余和盈余的年末数。
  8.专项资金小计(8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提取、收取和留用的专项资金中,所有权界定为国家所有的资金合计。
  9.房产重置基金(9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出售或有偿转让经租房产或收取拆除房屋补偿费等业务形成的用于购建房屋的基金。
  10.更新改造基金(10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有偿调出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上级拨入的更新改造资金形成的更新改造基金的年末数。
  11.经营发展基金(11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按规定从盈余、供暖收支结余中分配所形成的经营发展基金年末数。
  12.后备基金(12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按规定从盈余中分配形成的后备基金。
  13.其他(13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的专用基金中其他性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金。如技术装备基金、临时设施包干基金等。
  14.专用拨款(14栏):反映城市房产部门由财政、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工程拨款和其他专项拨款的年末数。
  三、各栏目关系如下:
  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
  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

附件2:  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补充说明

  一、国有资产总量情况汇总表(国资汇01表)
  1.“国家所有者权益”:若会计决算“主要指标表”中有“国家投资应享有的其他权益”这一指标的行业,则“国家所有者权益=国家资本+国家投资应享有的其他权益”。若会计决算“主要指标表”中没有“国家投资应享有的其他权益”这一指标的行业,则“国家所有者权益”应由企业计算填报,其计算公式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的“编制说明”。
  2.“国家资本”:由会计决算“主要指标表”中的“年未国家资本”直接过数填列。
  3.“其他国家资金”:包括三项内容,即:特准储备资金,专用拨款和住房周转金。特准储备资金由决算“主要指标表”直接过数,决算中没有此项指标的行业,则由主管部门或企业填报。专用拨款由“资产负债表”中的“专项应付款”直接过数。住房周转金应根据“住房周转金”项目分析填列,扣除向职工集资的部分。
  二、资产负债情况汇总表(国资汇02表)
  表中各项目均为“资产负债”中该项目的合计数。
  三、资产收益汇总表(国资汇0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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