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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199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三)各省汇总报表中包括所辖的计划单列市的汇总数据,但计划单列市的汇总报表应另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国有资产总量情况汇总表(国资汇01表)
  (一)本表反映国有资产总量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如下:
  1.国有资产总额(1栏):反映企业中属于国家所有的各项资金之和。包括国家所有者权益和其他国家资金。
  2.国家所有者权益(2栏):反映有权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以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保险企业还包括总准备金,下同)按资本比例计算的属于国家所有的那部分。
  企业填列时:国家所有者权益=国家资本+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国家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资金形成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3.国家所有者权益比例(3栏):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所有者权益所占的比例。
  4.所有者权益合计(4栏):反映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5.实收资本小计(5栏):反映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本。
  6.国家资本(6栏):反映有权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的资本。
  7.资本公积(7栏):是所有者权益的构成之一,并可以按一定法定程序转化为资本。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
  8.盈余公积(8栏):反映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保险企业的总准备金也在此栏目中反映。
  9.未分配利润(9栏):反映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的利润。未弥补亏损用“-”号表示。
  10.其他国家资金(10栏):反映列入企业负债但其资金性质为国家所有的资金。包括特准储备资金、专用拨款和住房周转金等。
  (三)本表各栏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1栏=2栏+10栏
  3栏=2栏/4栏×100%
  4栏=5栏+7栏+8栏+9栏
  二、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汇总表(国资汇02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如下:
  1.资产总额总计(1栏):反映企业年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合计数。
  2.流动资产(2栏):是指企业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项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
  3.长期投资(3栏):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它投资。
  4.固定资产(4栏):是指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并且其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包括使用中和没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建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和盘盈、盘亏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其净值和原值分别在5栏、14栏中单独反映。
  5.无形及递延资产(6栏):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递延资产是指不能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其中递延资产应在7栏中单独反映。
  6.负债总额合计(9栏):反映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之和。
  7.流动负债(10栏):是指企业将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8.长期负债(11栏):是指企业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债务。
  9.长期借款(12栏):是指企业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
  10.应负债券(13栏):是指企业发行的尚未归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
  11.资产负债率(15栏):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可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三)本表各栏目之间关系如下:
  1栏=2栏+3栏+4栏+6栏+8栏
  9栏=10栏+11栏
  三、企业资产收益汇总表(国资汇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全年资产收益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内容如下:
  1.汇编户数(1栏):反映汇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户数。其中补贴后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户数应在2栏、3栏中反映。
  2.销售收入(4栏):反映企业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净额。如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收入。
  3.销售利润(5栏):反映企业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利润。金融保险企业为营业利润。
  4.利润总额(6栏):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用“-”号表示。其中补贴后亏损企业亏损总额应在10栏中反映。
  5.销售税金(7栏)、从费用中开支各项税金(8栏):反映企业应交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以及从费用中开支的各项税金。从费用中开支的各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6月份从销售收入中开支的资源税也在7栏目反映。
  6.销售利润率(11栏):反映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的获利能力。
  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
  7.净资产收益率(12栏):反映企业净资产的获利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00%
  净利润=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
  8.资金利润率(13栏):反映企业全部资金的获利能力。
  资金利润率=利润总额/全部资金占用额
  全部资金=资产总额
  (三)本表各栏目之间关系如下:
  1栏≥2栏+3栏
  9栏=6栏+7栏+8栏
  四、企业资产收益分配汇总表(国资汇04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全年收益分配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内容如下:
  1.盈余公积补亏(2栏):反映企业年末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
  2.其他增加利润分配数(3栏):反映企业除上一项目以外的其他增加利润分配项目。包括1~6月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和中外合资企业分来的利润、1~6月由预算弥补的亏损、承包企业未完成承包利润用抵押金和用盈余公积补交的承包利润和其他。
  3.归还借款的利润(4栏):反映企业全年按规定归还各项借款的本息之和。包括归还基建借款的利润、归还专项借款的利润及支付融资租赁费的利润。
  4.单项留利(5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单项留用的利润。包括留给企业的治理“三废”产品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技术转让利润的全年数和其他单项留利1~6月份的数额等。
  5.其他税前分配数(6栏):反映企业除以上两项外的其他税前分配数。包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联营亏损、调帐转入应弥补亏损等项目。
  6.应交所得税(7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
  7.税后利润分配合计(8栏):反映企业按新的财务制度规定本年税后利润分配数的合计。
  8.应付利润(9栏):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承包利润在此项目中反映,超承包返还的利润已从本项目中扣除。本栏中还包括利改税企业1~6月应交调节税和承包费、1~6月份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1~6月份分给承租方利润和向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应上交的场地使用费。其中应付给国家投资者的利润在10栏中单独反映。
  9.提取盈余公积(11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提取的盈余公积及1~6月份预留利润转入积累性专用基金数额。其中公益金在12栏中单独反映。11栏也一并反映保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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