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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刊《信息与动态》并成立《信息与动态》通讯组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刊《信息与动态》
 并成立《信息与动态》通讯组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3〕49号 1993年9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联系,改进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工作,经研究,决定出刊《信息与动态》,并成立《信息与动态》通讯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与动态》设国家局工作动态、地方局工作动态、经济体制改革动态等3个基本栏目,主要反映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动态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中有重要价值的信息,以及各地、各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典型事例、经验、教训,并兼容一些国家局和地方局的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信息与动态》以国家局办公室的名义编发。《信息与动态》通讯组组长崔武年,副组长恽铭庆,成员以国家局办公室和综合司为主,由国家局各司室有关同志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有关同志共同组成(名单附后)。
  三、《信息与动态》利用国家局与地方局建立的传真通信网进行传递,初步定为每周一期,每期1500字左右。每条信息要求真实、客观、时效性强、可读性强,原始信息每条在100~150字之间,经编辑加工后的字数以100字为宜。每条信息都要经过核实、撰写、编辑、审核、签发等工作程序。
  四、国家局将定期对各地提供的动态、信息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根据采用情况进行表彰。同时,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改进工作,交流经验。
  五、国家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大多配备了传真机,少数应配而未配的地方,国家局将抓紧配备。自1993年9月14日起,每周二14时至24时国家局《信息与动态》通讯组统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进行《信息与动态》传真发送,请各有关地方局届时保证传真机正常开通。
  六、国家局随时接收各地方局报送的《信息与动态》素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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