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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1992年地方国有资产报表评比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1992年
 地方国有资产报表评比办法》的通知
 (国资综发〔1993〕21号 1993年5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搞好1992年度国有资产报表的汇审工作,现将《1992年地方国有资产报表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我局《1992年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国资综发〔1992〕61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1992年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

附件:     1992年地方国有资产报表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和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报国家局的1992年六类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和软盘。
  二、评比要求
  各地区报表,必须按照国家局下发的《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编报暂行办法》(国资综发〔1990〕24号)和《1992年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国资综发〔1992〕61号)的规定内容按时按质地编报。要做到数字准确完整、表与表之间相关关系正确、报表和软盘数据一致;报表说明书要对本地区的资产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报表及说明文字要工整、清晰,负责人签章要完整无缺;报送软盘、报表的份数符合规定,报送日期以交邮日期为准。
  三、评比内容和计分标准
  1992年年报和软盘评比同时进行,满分为100分。评比内容如下:
  1.及时性。以规定的报送时间5月31日为限,报表和软盘每迟报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迟报扣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规范性。(1)报表和软盘不符合上报要求,每缺报一类扣10分;(2)缺报报表情况说明书的扣10分;(3)报表缺页,格式不对,手续不完备的扣1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3.一致性。报表数字和软盘不一致,每一笔数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4.真实性。凡发现报表与上年比较,有明显不符合实际的错误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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