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企业体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要根据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的“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精神,进行产权管理机制进企业的试点工作。对各种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各地可在有条件的地方,研究进行试点,已经进行了试点的地方,要总结经验,进行交流,继续完善。尚未进行试点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和可能进行试点,不强求必须进行。
9.一些地方政府可继续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已经成立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专司资产经营职能机构的地方,要在实际运作中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新的方法,不断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和领导下进行实验,开展试点工作也不强求一致。国家局将重点加强对试点地方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为了交流,总结各地的作法和经验,将于1993年下半年再次召开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座谈会。
10.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股份制试点企业工作,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
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国资法规发〔1992〕39号),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股权代表责任制。行使好国有资产国家股和国有企业法人股股权的经营和管理工作,股权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的工作,做好国家股红利的收缴工作。由于这是一件新事物,缺乏经验,各地要注意认真总结,向国家局汇报问题和提出建议,在实践一段后,对一些法规性规定,进行必要的修定。
11.要积极参与扩大利税分流试点面的工作,凡实行利税分流试点或全面推行利税分流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探索按照利和税的不同资金性质,实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方法。
12.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的试点,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进行对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海岸带资源的资产化管理试点,探讨新的管理方法。与国家土地局一起推进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工作,做好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价值的财产登记和经营管理工作。
13.已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继续作好产权交易市场的组织管理,推动企业兼并、小型企业整体出售、闲置资产处置以及租赁、拍卖等工作。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这项工作,促使死钱变活钱,无效、低效资产向资产高效经营方向发展。为了沟通各地区、各部门产权交易信息的联系,国家局拟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全国的产权交易信息中心。
三、继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