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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进行年审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
 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进行年审的公告
 (1997年12月15日)


海关对报关企业及所属报关员年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海关进行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及所属报关员均应向海关申报年审。
  二、每个公历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海关年审工作时间。海关于1月1日至4月30日接受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及所属报关员的年审申报。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年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及《报关员年审报告书》(此两项表格由海关制发)。
  四、非外商投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年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和《报关员年审报告书》(此两项表格由海关制发)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2.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5.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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