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进出境的台湾居民统一改凭《来往通行证》办理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海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1992年5月1日)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为方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简化海关手续,自即日起,对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来往通行证》)进出境的台湾居民,统一改凭《来往通行证》办理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海关手续,不再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台湾居民进境时,如带有下列物品,应自行在《来往通行证》进境当日的“记事”栏内填报:
  1.外币、新台币、金银及其饰品;
  2.旅行自用的照相机、小型收录音机和小型摄像机;
  3.申请进口的《华侨和台湾同胞带进物品限量表》(以下简称《限量表》)第四、五项物品;
  4.货样、货物、展品、办公用品以及其它非本人行李物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