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案程序是否完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讨论、送达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
2.认定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凿。
3.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是否按法律规定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处罚的裁量幅度是否恰当。
4.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特别是《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规范,用语是否合法、准确。
5.案卷装订是否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装订有序、妥善保管。
三、评查的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
案件评查活动自四月份开始至十月份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
各地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办案质量进行自查,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纠正错误、发扬成绩、完善办案制度。在自查阶段,省、地(市)土地管理局派员深入基层,查阅案件档案并结合实例具体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和办案人员共同商讨改进措施。各县(市、区)要对乡镇办理的案件进行检查和帮助指导。
2.联评阶段
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局将本局或乡(镇)政府办结的典型案件全套材料报送地(市)土地管理局(送达处罚决定和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处分建议书》、《申请强制执行书》等就可以视为该案办结),每类土地违法案件各报送2—3份,由地(市)土地管理局组织联评。联评方式应灵活多样,可以和定期土地监察例会、疑难案件研讨结合起来,也可以组织各县(市、区)交叉评议(评分标准参阅附表)。经过评议,各地(市)要对参评案件写出评析意见并随案卷报送省土地管理局。
省土地管理局将通过一定方式进行联评,并公开联评结果和对优胜者进行表彰、奖励。
3.验收和总结阶段
结合行政执法大检查的自查工作,要逐级对案件评查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全省的检查验收和重点案件查结活动检查验收合并进行。
各级土地管理局都要加强对案件评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评查的人员要以对国家、对群众、对土地管理部门自身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此项工作。严防走过场。
2.各级应注意邀请人大、法院、法制局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评查活动,并注意收集整理对现行案件查处有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3.评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要及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