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监督检察司关于转发陕西省土地
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办案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1年6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现将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办案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供参考。依法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行政水平,既是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贯彻执行
行政诉讼法的需要。陕西省通过开展土地违法案件办案质量评查活动,必将加强和改善土地行政执法工作,有助于提高各级土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希望各地认真学习陕西省的做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把土地监察工作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附: 陕西土地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办案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依法办案,根据省土地管理局《1991年土地监察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目的和指导思想
这次案件评查活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根本要求出发,结合《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加强和改善土地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土地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通过评查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总结、交流、推广办案经验,促进土地监察部门合法、高效、有序的工作。
二、案件评查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案件的评查范围是1990年10月1日《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案件评查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土地管理局《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省土地管理局《陕西省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标准,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和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所办的案件。评查的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