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这次清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监察和土地管理部门联合进行。8号文件下发后,在省政府将《关于认真清理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情况的意见》批转各地贯彻执行以后,省土地局与监察厅又联合下发了《对越权批地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土监[1990]47号)。各市、县土地局与监察局联合组成了清理工作班子,查处越权批地案件,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如,常州市土地局与监察局成立了工作班子,进行联合办公;吴江县土地局与监察局、纪检等部门联合办案,对全县发生的越权批地案件,一件一件地严肃查处,对其中严重越权批地的两名乡(镇)负责人,给予了撤职处分;无锡市土地局与监察局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由两局负责人带队,对所属县、区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目前,全省的清理工作已进入处理阶段,全省共列出97件大案作为重点处理,各地监察机关正与土地管理部门一起研究处理方案。
这次清理工作,还得到了计划、规划、城建、公安、财政等部门的协助,他们主动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处理有关案件。
三、措施有力,步步紧抓
全省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即学习文件和开展宣传教育阶段。二是清查阶段,即开展自查、互查和自上而下的检查。三是处理和验收阶段。四是总结整改阶段。到八月底止,大部分地区正处于第三阶段,部分地区已进入第四阶段。
江苏省土地管理局为善始善终贯彻好国务院8号文件,防止清理前紧后松走过场,采取了一环扣一环,一步接一步的督促检查等有效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根据清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发文进行指导。三月份省土地局与省监察厅联合提出了《关于认真清理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清况的意见》,对清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清理的六个方面的重点,即(1)超越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用地;(2)将一个项目的用地“化整为零”多次批用;(3)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口头同意或默许建设用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4)擅自下放审批权限;(5)非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查批地手续;(6)将耕地作为非耕地批用。
六月份各地区陆续进入处理阶段时,省土地局和省监察厅及时下发了《对越权批地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土监[1990]47号)。提出了“实行处理和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宽严适度的原则”并要求各地要选择一两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越权批地案件,进行公开处理,省、市、县(区)都要将一批重点案件的查处结果,分级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