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九九0年十月,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有一个村办企业违法占地约500平方米。区人民法院根据区土地管理局的申请,对违法占地建筑物依法强行拆除。但当法院、土地局等部门组织好人员准备实施强行拆除时,区政府一位主要领导打电话给法院、土地局领导,令其停止强制执行,此案拖至今日还末处理,并造成该区308国道两侧的101件违法占地案件均难以处理。河北省晋县有个村违法占地建砖窑,县土地局做出拆除的处罚决定,县法院也相应判决强制执行,但县五套班子以防止社会不稳定为由,要求土地局和法院修改原处罚决定,尽管省土地局直接调查处理此案,省人大副主任王幼辉同志亲自过问此案,但因县领导班子思想问题没有解决,使这一案件至今没有处理。又如,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交通局长违法占地建房,土地局作出处罚决定,几次都处理不了,县人大竟然宣布土地局的处罚决定无效。为此案县土地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都有过调查和处理意见,副省长也有批示,但因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力保,县法院竟然不受理土地局强制执行的申请。
四、加强土地执法工作的几点要求
1.进一步加强土地法制的宣传教育。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坚持不懈地进行土地法律、基本国策,土地国情的宣传教育。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土地法律意识的同时,要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领导的宣传,使其真正树立国情观念,依法行政并积极支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地案件。
2.加强与公、检、法、行政监察,纪检部门的密切合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主动通报情况争取支持,特别是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探索解决执法难的路子,改善土地治安环境,发挥行政执法,机关的整体效益。
3.加强土地监察的基础建设,提高土地监察人员素质。要尽快地建立、健全基层土地监察机构和信息网络,切实保证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深入学习
行政诉讼法,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严格执行办案程序,提高综合办案能力。
4.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土地管理部门应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审批土地和处理违法案件的公开制度,请有关单位和群众评议执法干部的工作。促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