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1990年全国违法占地和执法情况的通报

  一九九0年违法占地案件数量虽有明显下降,但是,部分地区的违法占地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问题仍十分严重。
  1.非法买卖和转让土地问题突出。一些单位、个人利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之机进行土地投机,牟取暴利,损害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造成土地权属混乱和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一九九0年全国土地非法买卖和转让土地的案件达1.3万件,占全部违法案件的3.7%,与一九八九年相比呈上升趋势,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是将地价隐藏在地上建筑设施中进行转让。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商场,以80万元买进占地89亩的仓库,一九八九年又以120万元转让给商业厅,从中非法牟利40万元。在农村,非法倒卖宅基地或在承包田上建房出售渔利的问题也很突出,如甘肃省成县林业局一职工,以买卖房屋为由六次倒卖宅基地从中获利7.5万元。
  二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从中渔利。上海市某区有16所中学私自拆除围墙建商店或将土地租给外单位,使3945平方米土地改变了用途,年获利达316万元。
  三是利用土地作价投资“联建分成”,从中渔利。上海某安装队将600平方米的旧仓库用地作为投资与房产公司私订协议建了一座6层的商品楼,安装队除获一层外还净得1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以每平方米造价1500元计算,获利165万元。
  四是公开买卖。山西省宁武县某驻军搬迁后,将6.3亩国有土地以50万元卖给了县煤炭运输公司,该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土地倒卖他人;河北省徐水县南白塔乡为建学校,将旧校址和部分耕地以每0.1亩100元至300元卖给本村39户农民建房;湖北省监利县银行为建营业楼,用23.5万元购买450平方米的平房和空闲地。
  2.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越权批地问题仍较严重。
  一九九0年全国国家单位违法占地案件为4397件,虽然只占总案件数的1.2%,但面积却达8.2万亩,占总面积的43.2%。国家大中型企业建设的违法用地,多为地方政府或领导干部越权批准。据了解,一九九0年全国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地约100件,实际只上报1/3。国家计委立项投入建设的16个火力发电厂,仅有一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近几年来,湖北省的公路建设用地5.8万亩,仅有7000亩依法报批。湖南省衡阳市郊区政府一九八九年一月至一九九0年七月间,采取弄虚作假、化整为零等手段,越权批准32个全民、集体单位和14户职工建房,占用土地161亩。黑龙江省五常县建设公路占用土地100多亩(其中耕地50多亩),为了逃避交纳耕地占用税,县领导明确指示主管部门不履行报批手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