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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1990年度开展土地管理“四无乡、镇”活动情况报告的通知

  (四)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违法现象,避免酿成违法案件,是确保“四无”的关键措施。绝大多数的“四无乡、镇”都是由于切实落实了监督检查措施,不使违法现象发展成案件才达到“四无”标准的。我们直接调查的“四无乡镇”中都列举了许多制止违法的实例,其中9个“四无乡镇”所及时制止违法现象就有61件之多,如果没有及时制止,就不可能将违法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无乡镇”也就不可能实现。开展“四无”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正是为了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从活动实践看,这个目的已基本达到并在其活动过程中自觉地加以制度化,发展成多形式的检查制度:一是经常性检查制度。三、五天或一周一旬巡查一次,巡查力量主要是土地管理所的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和行政村兼职土地管理员。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问题,把违法现象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是最起实质性作用的一种检查制度。二是定期检查制度。多数是一个月一次。土地管理所人员是检查的主力,部分乡、镇同时组织村土地管理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对这个时期的土地使用情况普遍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检查表册上,促其及时纠正。三是每年度的执法大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把“四无”活动情况也作为一项内容结合进行检查,主要任务是对整个活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某种意义上讲,检查是“四无”的保证,反过来,“四无”活动又促进了检查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五)健全基层网络,为“四无”的实现起组织保证作用。为了适应层层有人干实事的要求,从乡、镇到村都建立了一支较强的管理监督队伍,直接控制到最基层。既解决了“四无”活动实际需要又促进基层组织建设。1.乡镇都建立了土地管理所,一般有3至5人,为适应工作需要一部分所增至5、6人或7、8人,每年确定监察人员1——2人。少数所增至10多人,最多的14人,其中监察人员12人,有的所本所8人还从村干部中挑先10人组成一个平时分散执行任务集中的监察中队,一年开展各种检查活动31次。这些土地所大部分创造了较好的工作条件,一般都有一、二辆巡逻检查的摩托车,有的还配备了汽车,还有一部分所建了自己的办公用房和住房。这些所一般都是先进单位,干部素质也较好。在行政村一级都有由村主干1——2人兼任村土地管理员,有的村土地管理员多达4——7人,在一部分行政村还建立了村土地管理小组,一部分县的自然村还设置了土地监视员。管地的耳目遍布基层。2.建立了乡村两级土地人员的工作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乡村两级土地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每逢圩日村土地管理员到乡土地所汇报情况联系工作;二是每月(一般是月底)到所开碰头会,及时交流信息。在要求村土地人员做好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有的土地所一年办三期培训班138人(次)参加,监察培训班一期30人参加。3.村级土地管理员均实行任务和报酬挂勾制度,报酬的主要形式是误工记工(误一工一般补5—6元)和按年或按月补贴两种。一般的可得补贴200元左右,工作成绩显著,可得300多元。发放补贴的办法一般是按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年终以奖赏的方式付给,以调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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